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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台幣計價之結構型商品的優勢何在?
A: 投資台幣計價的結構型商品之優勢,我們可以從三個角度解析。
 
  1. 匯率優勢:
    選擇台幣計價的結構型商品,您的投資不需要承擔匯率風險,僅需考慮契約條件與選擇權標的物,可以減少對投資報酬的不確定性。舉例來說,台幣在三年內升值幅度達5%,匯率的波動雖未直接反應在投資報酬上,但在結算實際損益時,匯兌風險卻是您不可忽視的。假設您在三年前購買的美金計價的連動式債券於今年四月到期,那麼您的投資報酬正為台幣升值所侵蝕中,必須要將5%的台幣升值匯兌損失列計其中,才能真實反應投資狀況。這就反應出投資新台幣計價的商品好處:投資人不需要承擔未來的匯率風險。起初,承作結構型商品僅只有美元計價可選擇,所以要先忍受匯率風險才能夠進行結構型商品的投資;現在的情況不同了!國內已經開放券商承作結構型商品業務,投資人在外幣計價與台幣計價商品兩者間,選擇性更多,更不必為了承作結構型商品而去承受匯率風險。
  2. 發行券商受OTC嚴格管理
    申請發行結構型商品的券商資格非常嚴謹,在OTC嚴格規定之下,在建立避險部位回報及契約總發行量等等均有嚴格的規範,更是因券商資本淨值及信用評等的不同而有高標準的風險控管。是以,要能通過OTC核准,券商需要具備全方位優良的條件,如BB-級以上的信評,專業經理人在學經歷上要足以信服主管機構,發行契約必須提交保證金(或將契約金存入保管銀行內)等等。主管機關為保障投資大眾的權利,種種的限制均是為求券商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時能秉持嚴謹負責的態度,但在專業領域上也適時的讓券商充分發揮。但是,若是透過代銷機構去認購國外券商所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就不在以上所言之管理機制可以規範之列,因為國外券商並不接受國內證期會的規範,在投資限制,避險部位及風險控管等等,均沒有強制性的公權力約束效果,所以投資人在與國外券商往來時,需要審慎的評估,並額外留心本身的權益與義務,是為上策。
  3. 投資標的具備充足的透明
    投資國內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的另一個好處在於,投資人可以即時掌握投資動態,從而降低了資訊風險。因為投資標的若為台灣金融市場之商品,不論是透過媒體,券商研究報告等各種管道,均可充分掌握投資動向。
何謂ELN?
A: ELN又稱為『高收益債券』。
站在投資人的立場,等於是購買固定收益商品加上賣出選擇權(可為買權或賣權,目前以賣權為多)的投資。以收益面來說,投資人享有的固定報酬為固定收益商品的利息加上賣出選擇權的權利金,年化報酬率相當具有吸引力。但若是標的物表現與設計ELN時的預期表現相反時,投資人會面臨到本金的虧損。換句話說,ELN是保息不保本的投資商品。
何謂PGN?
A: PGN是固定收益商品加上參與分配股權連結標的資產報酬之權利所組合而成的結構型商品。
站在投資人的立場,等於是購買固定收益商品加上買入選擇權(可為買權或賣權)的投資。以收益面來說,PGN的吸引力在於其保障了投資的下檔風險,即保本率之保本程度,但當連結標的物之表現超過契約履約價後,投資人可以按照契約的參與率,去參與連結標的的表現。
結構型商品可以連結的標的物有哪些?
A: 根據櫃買中心的規定,目前可連結之標的選擇可選擇國內與國外之金融市場。
在國內部分,連結標的可為:
    1. 得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之上市櫃股票;
    2. ,得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之上市櫃公司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政府、企業或其債務,以及各類證券化商品之信用;
    3. TSE或OTC公布的各類指數;
    4. 指數型股票基金(ETF)
    5. 各項利率型態商品或指標
    6. 期交所各類期貨或選擇權契約;
    7. 上述得連結標的之組合。

在國外部份,連結標的可為:

    1. 外國有價證券;
    2. 外國股價指數及期貨指數;
    3. 外國利率指標;

上述連結標的之組合。
但國外連結標的有除外條款,例如摩台指,大陸及香港地區有價證券、股價及期貨指數,大陸地區債券及貨幣市場利率指標以及本國企業發行之海外有價證券,國內投信至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均不得承作。詳細限制請參照櫃買中心之相關法規

投資股票跟投資結構型商品有什麼差別?
A: 投資股市不是買看多就是買看空,投資風險因盤勢混亂而增加。
以ELN而言,最適合投資ELN的時機就是在大盤陷入盤整格局時,主要目的是賺取契約交易價金與計約本金的固定價差。
再者,投資保本型商品,最大可能損失在承作時已可預料,可以增加投資信心。以連結台灣加權指數為例,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為台灣加權指數時,有操作期貨的意味,但承受之風險則用契約保本率相對規避掉下檔風險,所以投資此類的保本型商品相較於直接投資期貨,風險程度減低很多。
最後,結構型商品是十分具有彈性的投資商品,不單可以符合『特殊投資人』的投資需求,同時也可以針對不同盤勢設計出『看多』『看空』型的契約。
投資選擇權跟投資結構型商品有什麼差別?
A: 投資結構型商品之選擇權端的連結標的更為廣泛。
投資結構型商品相較於在市場上直接進行選擇權買賣,投資結構型商品之選擇權端的連結標的更為廣泛,舉凡國內外個股,指數,期貨甚至LIBOR均可承作(除外條款請參見相關法規)。其次,由專業投資機構,專業金融人士設計出的契約,是結合眾人的投資資金,對固定收益端的議價能力與規劃能力均較單獨投資人為優。
結構型商品的投資期限有多長?
A: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結構型契約期間為1天到10年。
以現階段的契約進行統計,ELN平均到期時間為1個半月至3個月,PGN則因商品差異而差別較大,半年至1年為多。不過,契約可以設計提前解約條款(會載明於商品契約中),惟須注意,提前解約者不得享受保障本金或保障下檔風險之權利,需要依新金融商品部所提供之最新報價為主。此外,於台灣工銀證券承作結構型商品之客戶,可以在本公司網站登錄查詢您的投資部位與最新參考淨值(正確之提解淨值仍須通知您的營業員,洽新金部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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